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浅谈人民防空教育
发布日期:2007-12-06  10: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要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知识与技能,就必须强化人民防空教育。
    
人防教育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它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走”、“藏”、“消”,以阻碍敌人空袭兵器发挥和消除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
     
强烈的人防意识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是制止战争、威慑敌人的重要因素。公民人防意识的强弱关系到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所谓固国家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其道何在?精神为也。”先驱者在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人防巩固与否不应只以“山溪之险,兵革之利”来衡量,还应看其国民的人防意识和精神状态如何。
    
人民防空教育是一项应长期坚持开展的工作,要夯实人防教育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人民防空教育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体系
   
人民防空教育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的全民教育活动,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人民防空教育的领导,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人防、人武、新闻媒体等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落到实处。江泽民曾经强调指出:“全民国防教育必须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组织领导和实施,形成多系统、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二、人防教育需要全民众的支持参与
     
全民参与人民防空教育,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我国国防坚持全民自卫的原则,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国防是全民性的国防,人民防空更具有全民性的特点,要求参与人民防空教育接受教育的不是单一哪个单位部门,不是一部分人民,而是全社会所有单位全国全体公民,不存在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务之分,战争时都受国家保护,同时又都有保卫国家的义务。
    三、人防教育需要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准备
     
长期坚持就是人民防空教育要坚持经常性,常抓不懈。这是受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民防空建设的长期性决定的。从教育对象看,不仅是成年人受教育,青少年也要受教育,人类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决定了人民防空教育是一种代代相传的社会工程,对每一个公民而言,人民防空教育作为国防教育的一部分,则是一项终身教育。从人民防空建设的长期性的特点看,人民防空建设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国家存在,就有国防存在,也就有人民防空的存在,人民防空的长期性决定了人民防空教育的长期性。我们国家如此,世界各国也是如此,瑞典就从娃娃抓起,从小就接受国防教育,直到死亡,瑞典是一个私有制国家,个人建房建企业,建公共娱乐场所时,必须建同地上建筑面积对应的地下人防工程工事,在瑞典防空袭不用疏散,在自己家里,工作单位,娱乐场所可实现就地转入地下隐蔽,可谓是全民防空全民防御。可见人民防空教育落到实处需要长期努力,全社会参与,人人参与。
 
   四、防空教育工作必须讲求实效
     
讲求实效就是指人民防空教育必须注重实际效果,而不能追求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更不能搞短期效应。人民防空教育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要随着战争的特点变化而变化,要有针对性和普及性,要运用科技手段,信息网络,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图文并貌,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教育内容要不断更新,理论要不断完善,形式要多样,方法、手段要先进,使全民学到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用较少的人力、财力取得较大的教育效果。
    
和平曰子里,我们不能忘记过去曾经发生过的战争,不能看不到将来可能面临的战争。莫要“听惯梨园歌舞声,不识旌旗箭与弓”,让我们关注身边那些由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因素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进而增强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


 

 

(  文章来源:青田县人防办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