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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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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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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时间:2015-05-19 15:32:57
访问次数:
来源:市人防办
日 期:
2015年5月18日
执收单位: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汪帆
联 系 人:
郑小超
地 址:
丽阳路98-2号
联系电话:
2230160
手 机:
15157828538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500元/平方米收取,其中省政府确定的莲都区人民防空重点镇按1500元/平方米收取;
浙价费〔2000〕474号
浙财综〔2014〕73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收取 ,其中省政府确定的莲都区人民防空重点镇按30元/平方米收取。
浙价费〔2004〕121号
3、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城镇居民拆迁安置房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缴纳;享受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房等居民住房,免予缴纳;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免予缴纳;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予缴纳;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予缴纳;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予缴纳。
浙价费〔2005〕27号、丽发改费管〔2010〕368号、浙财综〔2014〕73
(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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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发布日期:2015-05-19 15:2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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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5年5月18日
执收单位: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汪帆
联 系 人:
郑小超
地 址:
丽阳路98-2号
联系电话:
2230160
手 机:
15157828538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500元/平方米收取,其中省政府确定的莲都区人民防空重点镇按1500元/平方米收取;
浙价费〔2000〕474号
浙财综〔2014〕73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收取 ,其中省政府确定的莲都区人民防空重点镇按30元/平方米收取。
浙价费〔2004〕121号
3、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城镇居民拆迁安置房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缴纳;享受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房等居民住房,免予缴纳;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免予缴纳;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予缴纳;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予缴纳;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予缴纳。
浙价费〔2005〕27号、丽发改费管〔2010〕368号、浙财综〔2014〕73
( 文章来源: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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