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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 水 市 人 民 政 府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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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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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2015〕第2号
为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决定于5月12日15:00—15:44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15:10—15:13为空袭警报;15:20—15:23为空袭解除警报;15:30—15:33为防灾警报;15:40—15:44为防灾解除警报。
特此通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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