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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 水 市 人 民 政 府 通 告
发布日期:2016-04-11  10:0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府通

 

2016〕第3

 

为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决定于2016512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 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 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651215:0015:32。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15:0715:10为空袭警报;15:1415:17为空袭解除警报;15:2115:24为防灾警报;15:2815:32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一)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丽水人民广播电台、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三)民防指挥车在丽水市区主要街道流动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四)各县(市)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市)人防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4月5

 

(  文章来源: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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