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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 水 市 人 民 政 府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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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1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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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 水 市 人 民 政 府通 告
〔2016〕第3号
为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决定于2016年5月12日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 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 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6年5月12日15:00—15:32。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15:07—15:10为空袭警报;15:14—15:17为空袭解除警报;15:21—15:24为防灾警报;15:28—15:32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一)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丽水人民广播电台、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三)民防指挥车在丽水市区主要街道流动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四)各县(市)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市)人防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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