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健全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市委《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办党组成员、各处(站、所、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办党组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另指定党组成员履行组长职责。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由办综合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础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主题教育内容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要求;
5.国家法律法规;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8.事关人防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9.本职工作需要的各方面业务知识;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学习方式
1.分散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2.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为每个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天。学习内容及专题发言人由办党组研究确定,由综合处处长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记录。作专题发言(讨论发言)的同志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
3.专题辅导。围绕一个主题,采取听讲座、收看电教片等方式,加强理解学习内容,把握精神实质。
4.专题讨论。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重点问题,党委政府工作及人防工作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题讨论,提出解决对策。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交流学习体会,达到互相启发,共同提高的效果。
5.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安排和领衔调研课题,坚持到矛盾突出的基层、困难较多的一线、难点焦点聚集的地方,扎实开展调研,深化理论学习。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相对集中的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星期,到联系点不少于2次。
第六条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学以致用,自觉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在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根据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3.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应严肃学习纪律,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办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
4.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市办综合处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部门。
5.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做好自学记录和集中学习记录,以备调阅、考核。
6.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视情邀请上级业务部门、“两代表一委员”等旁听中心组学习,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调研、督查等工作,每年到基层单位、党校等作报告、上党课不少于1次。
第七条 学习考核
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发表理论文章以及参加学习等情况纳入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在领导年度述职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上报告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