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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4  10:1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丽水市人防办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人防办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下称各处室)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  平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岗位对责、绩效对账”的要求,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同事评议相结合、激励鞭策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四条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要求,市人防办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办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实施平时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平时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坚持以德为先,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突出“岗位对责、绩效对账”。 

  第六条   平时考核内容,将结合各处室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工作人员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和要求,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和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附件1)。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记分周期,以各处室为基本单元分级开展,主要包括每日工作考勤、每日工作记实和季度工作考评等,在平时考核中进行绩效对账。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每日工作考勤、平时工作记实、分管领导综合审核评鉴、年度同级互评、考评领导小组审定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分别为每日(周)、季度、年度。 

  (一)每日工作考勤。采用上下班签到考勤方式,被考核人按照《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市考核信息化平台上进行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以及请销假手续。每日工作考勤以季度为计分周期,每季度满分为 10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全天缺勤每次扣5分。 

  (二)平时工作记实。采用“每日(周)志”记实方式,被考核人以日(周)为周期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形成每日(周)工作记实表(详见附件2)。每日(周)工作纪实以季度为计分周期,每季度满分为 100 分,不按时记载的,每缺少一天工作记实扣1分或每缺少一周工作记实扣 5分。对无故不按时记载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季度工作考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季度考核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分阶段完成情况、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本处室工作人员工作表现情况等三个方面组成。其他人员的季度考核由处室主要责任人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每日(周)上下班考勤、每日(周)工作记实、个人岗位职责实际表现情况等三个方面组成(详见附件3、附件4)。 

  (四)年度考评与互评。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工作总结,采用年终工作测评与互评同步的方法进行(详见附件5)。 

  (五)年度综合考评审定。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总体表现(分值),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的季度考核(分值)和年度测评、互评(分值)等结果情况,由本办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本年度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人反馈。 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每日工作考勤”分值占20%;“每日(周)工作记实”分值占20%;“季度工作实绩考评”分值占20%;“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互评)分值占40% 

  (六)反馈公布考核结果。办分管领导应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工作人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平时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汇总归档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归档。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由全年平时考核分数和年度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度民主测评占4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对获得上级有关奖励、荣誉或被有效投诉、效能监察通报等情况,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在平时考核、年度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得分中,予以加减分。 

  第九条   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对于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提醒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 

  本办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岗位,安排相应教育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经组织安排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应结合学习、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本办混岗人员由混岗后业务处室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防办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文章来源: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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