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公开招标项目管理,提高效率、明确责任, 根据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丽水市本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符合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非公开招标项目推荐登记制度。具体如下:
一、推荐项目工作原则
按照非公开招标项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推荐人登记和推荐人负责制。
二、推荐人
办党组成员、项目承办处(站、所、中心)负责人、项目承办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推荐项目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丽水市本级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 试行)》规定的非公开招标项目,主要为:
1.50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建设项目;
2.30 万元以下的设备或物资采购项目;
3.50 万以下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和服务外包项目,如设计勘探、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监理、评估、广告等 。
四、发包方式
有推荐单位的项目,发包方式为直接发包、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五种形式;没有推荐单位的项目,由办综合处牵头组织进行简易程序的公开招标 。
五、推荐人责任
1.对推荐单位的资质、诚信负责 。
2.对推荐单位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负责 。
3.对推荐单位配合项目验收工作负责 。
六、推荐登记流程
推荐人填写《 非公开招标项目推荐登记表》,并严格按照《丽水市人防办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