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组织纪律,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经研究,制定《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如下,请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
一、全办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集中学习、开会由本人在签到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先签。如遇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和开会的,应事先向综合处请假。
二、干部职工各类请假实行事前报批制度,未经批准无故不在岗或擅自脱岗的视作旷工处理。
三、公务出差或因私请假的,按逐级报批程序,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核准,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核准。
四、因事短时外出的,需事先向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告请,否则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五、除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各类假期以外,年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段休,但当年的年休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年度内其它各类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相抵,如加班天数不足抵,则在年休假天数中扣除。
六、请事假者,必须讲清请假原因,按审批程序批准后交综合处备查。报请病假者需附医院证明,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20日的,超过20天的应与加班天数相抵或在年休假天数中扣除(住院除外)。
七、只有3人以下的处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年休假。
八、办班子领导干部请假审批程序按市管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
九、如因病或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时,可电话先请假后再办理补假手续。因违反制度被查处旷工者,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上级督查通报者,将予以从严处理。
十、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