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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4  10:0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信访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一)所有信访件综合处须在收到信访件的当日进行信访簿登记。  

  (二)登记内容包括:信访号、收文日期、收文来源、信访标题,力求登记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来信来访阅批受理制度 

  (一)领导阅批。综合处对信访件进行登记并收入OA办公系统进行来访流转处理,经分管领导批拟办意见(重要信访件需经主任批示)。 

  (二)审查受理。信访件经领导阅批后,由综合处转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信访内容进行受理。下列情形可以不予(再)受理: 

  1.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同一信访事项其他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 

  4.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的; 

  5.已经终结的; 

  6.已超过复查、复核申请期限的; 

  7.其他。 

  三、来信来访承办制度 

  (一)承办部门应在收到信访件后三十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答复信访人。所有的信访件都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匿名信除外),对情况复杂或者取证困难、依据不明确的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所有市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的信访件都属重要信访件。 

  (二)答复意见书由承办人拟稿,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综合处审核文件样式并编文号正式发文。重要信访件的办理情况报告由承办人拟稿,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后,由主任签发,最后交综合处编文号正式发文。 

  (三)所有信访件的答复意见书由承办部门负责送达,送达后需将送达凭证交由综合处统一保管。  

  (四)所有信访件在办理完毕后要送综合处进行存档。存档文本包括:答复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信访处理单、受理通知书存根、信访件、送达凭证等相关材料。 

    

    

(  文章来源: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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