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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4  10:0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作人员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市委、市政府《丽水市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试行)》和有关干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办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意识,因公因私离开单位、市区都应事先请示报告,并安排好外出期间岗位工作,确保工作有效、有序运转。 

  二、办班子成员离开本市区半天以上的,须事先向办主要领导请示。 

  三、办各处(站、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离开市区1天以内的,由办分管领导审批。离开本市区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外出均需向综合处报备。 

  四、办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主要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对涉及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按程序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办各处(站、所、中心)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向办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汇报。 

  六、办班子成员参加上级或市直部门召集的会议,原则上需在主任会上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各处(站、所、中心)负责人代替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或直接参加的会议,需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 

  七、各处(站、所、中心)单位需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人防部门书面请示汇报的,原则上需通过办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或经办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请示汇报。 

  八、各处(站、所、中心)直接收到上级有关单位部门的重要通知、领导批示等文件,要及时转交办综合处处理。若遇紧急、突发事件的可越级呈报办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示,以便及时办理。 

  九、凡出本市外出考察、学习、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一律需提前征求办分管领导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公务活动返回后,要及时将有关考察学习成果、工作要求等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十、对办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承办人要及时向交办领导反馈工作进度和办理情况。 

  十一、各处(站、所、中心)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办里要求参加的会议、学习、调研和其他公务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活动主持人(召集人)请假,并及时向会议通知部门单位反馈。 

  十二、对无故不履行请示报告手续的,按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效能告诫等处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办各处(站、所、中心)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  文章来源: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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