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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4  10:0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办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 推动工作、 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 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1办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会议制度。 

  2.提请办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提出,综合处负责拟出议题计划,送党组书记审定。 

  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各分管领导提出,事先向主任汇报同意后,由各处(站、所、中心)报办综合处汇总确定。 

  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干部大会组织工作由综合处负责。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分管领导确定的业务部门负责。 

  党组会会议议题、主任办公会议议题于会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议定的事项由综合处抄告或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查反馈。 

  3.党组成员认为需上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对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先行沟通,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各处(站、所、中心)拟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形成供会议讨论的比较方案或意见。涉及几个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提出办理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列出分歧点及有关依据,由分管办领导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 

  4.办领导不能出席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干部大会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上述会议时,须向办综合处请假并报告会议主持人。办领导、单位负责人不能出席专题会议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并派了解情况的其他人员参加。 

  5.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办专题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存档,视情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6.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缩短时间,严格审批。全市性的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等形式召开。 

    

    

(  文章来源: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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