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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公文办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4  10: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公文管理,提高办文的质量和效率, 现就公文处理相关事项作如下明确,请各处(站、所、中心)认真执行。  

  一、提供无纸化办公。以“无纸化”办公推动 OA 系统的运行和“数字化”档案建设,能够运用电子流转的公文原则上必须通过 OA 系统操作。 

  二、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一)实行收文分类登记和拟办制度。 

  各级部门、单位来文统一由综合处收文登记,送综合处处长拟办,根据各类文件特性采取相应办文方法。一是涉及重大政策、会议、活动及资金分配、综合管理等方面重要文件,呈报办主要领导阅示;二是纯业务类文件,呈报办分管领导阅示;三是征求意见类文件,除部分重大政策征求意见报主要领导阅示,原则上报分管领导阅示。若归属明确、时间较紧,综合处处长可直接交由业务处室办理,再报经办领导审示;四是知晓类文件,原则上发全办干部传阅。(具体由综合处视情处理) 

  (二)实行发文审稿和督办制度。 

  所有以办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以及盖章报送的反馈材料,须统一经综合处审核、归档。 

  1.正式发文类。除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外,全部通过 OA办公系统流转办理。具体程序为:处(站、所、中心)经办人拟稿→处(站、所、中心)负责人审核→综合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或签发)→主要领导签发→ 排版、拟稿人校对、缮印→对外发文。 

  2.反馈材料类 。根据综合处拟办和办领导批示意见, 统一拟制“工作底稿”办理。具体程序为:主办处(站、所、中心经办人在收集会办处(站、所、中心)意见的基础上拟制工作底稿 → 主办处(站、所、中心)负责人意见 → 会办处(站、所、中心)意见→ 综合处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经综合处盖章后反馈 → 工作底稿交综合处编号、归档,并在 OA 系统注明办理结果(工作底稿样本附后)。说明:一是涉及多个处(站、所、中心)业务的综合性反馈材料,由综合处主办;二是业务归属明确的反馈材料,由相关业务处(站、所、中心)主办;三是经办人从拟稿到反馈,必须全程负责、跟踪到底。 

  三、提高公文办理时效  

  (一)全办干部职工每天必须至少两次浏览 OA 系统,尽量做到当日公文当日处理,并形成一种工作习惯,确保文件流转畅通、高效。 

  (二)强化交办文件按时办结的意识,特别是处(站、所、中心)具体承办人员要切实做好交办文件的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反馈。 

(  文章来源: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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