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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2  10:0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浙人防办〔201921 号),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和监管工作实际,现将 2020 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通知如下:

一、监管事项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人防工程设计企业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组织方式

乙级、丙级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乙级人防工程设计

企业监督检查,由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由市、县两级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完成时限等详见附件《丽水市人防领域 2020 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表》,各市()人防办可以根据监管实际,酌情增加检查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实施全程电子化监管和掌上执法。

2、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中,面向检查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结合执法检查,落实省委“三服务”要求。

3、加强监管平台维护。

4、各县(市)要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表并存档。

5、要将监管结果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面向社会公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查检查对象整改落实。

6、要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后续监管的思路和意见建议,于93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防办。

71030日前,市人防办专门组织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各县(市)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导。

 联系人:郑小超,联系电话:2230160传真:0578-2230170

附件:丽水市人防领域 2020 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表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528

 

 

附件:

  丽水市人防领域 2020 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表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完成时限

抽查主体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丽水市

30%

1

930日前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丽水市

50%

1

930日前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

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丽水市

20%

1

930日前

市人防办

 

 

 

 

 

 

 

 

 

 

 

 

 

 

 

 

 

 

 

 

 

 

 

 

 

 

 

(  文章来源:丽水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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