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14〕4号),现将审查合格的松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丽水市人防办(电话:0578-2230870)。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拟审批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企业及人防监理人员公示.doc
时间:2020-08-24 09:11:47 访问次数:
来源:丽水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