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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16:4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建设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审批和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助力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我办于2020年3月中旬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丽人防〔2020〕4号 )文件,对所有修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由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的施工图事前审查环节,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评价管理。该意见实施以来,为企事业单位办理人防工程相关手续提升了服务效能和效率,达到了在疫情阶段帮助企事业单位纾困解难的目的。

为全面部署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工作,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人防办等七个部门于2020年10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分类要求,建立了分类审查制度,即对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由于该文件的分类审查制度同我办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丽人防〔2020〕4号)文件部分内容不相一致。因此,经办党组研究决定,《关于全面深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丽人防〔2020〕4号 )从即日起不再执行,特此通知。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docx


(  文章来源: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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