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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9  09:5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风评文件要求,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我公司对“丽水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政策”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做好本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本决策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概况

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着力提升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拟在全市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并制定了《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目标为以明晰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重点,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维护保养落实到位、平战转换保障有力、资产监管常态实施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为我市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主要任务包括构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月1日起,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经土地出让(或划拨)方案规定及合同约定,取得土地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为国有。建设单位(个人)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结建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称产权人),并进行产权登记。改革前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结建人防工程,通过相关程序将产权登记在政府确定的产权人名下,原使用收益权和维护管理责任等不变,其他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暂不确权及移交。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

(1)利益相关者对本政策实施的态度;

(2)对该政策的制定及内容有何意见建议;

(3)该政策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的主要风险;

(4)其他意见诉求;

(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6日),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您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吴顺录

联系电话:0578-2230165

评估实施主体:丽水市弘安社会经济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7306781699

邮箱:51646976@qq.com

附件:《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  文章来源: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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