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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台《关于明确人防车位充电设施设置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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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0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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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解决当前既有居民小区人防车位“充电难”问题,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丽水市人防办日前联合市发改委、市建设局以及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出台了《关于明确人防车位充电设施设置相关要求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自 2022 年12月1日起,新土地出让或划拨的项目,人防工程内机动车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既有人防工程内车位需增设充电设施的,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向供电部门提出充电设施电力配套需求和用电申请,计量表箱相对集中设置,并做好政策处理、信息公示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协助,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施证明。 《通知》还从安装布局、施工要求、资料留存、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人防车位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并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安装施工单位等应担负的责任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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