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人防办处室负责人工作条例 |
| 发布时间:2004-12-21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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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处室负责人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处室工作,负责人防办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各项决定贯彻实施及执行落实。 二、各处室负责人要对本处室内的管理工作负全责,对本处室内的人员负有领导、教育和管理责任,对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有决定和指挥权,对违法违纪人员有提请处理意见权,所在处室人员必须服从。 三、各处室负责人对党组及行政领导所安排的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正常的渠道向组织和领导提出。若未被采纳,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执行。 四、各处室负责人在工作上要有全局观念,对处与处之间的工作,要互通有无、顾全大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互相支持,要以全办整体利益、集体荣誉为重。 五、派往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地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主动的向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在业务工作上自觉地接受有关业务处室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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