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制度 |
| 发布时间:2004-12-21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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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厉行节约、改善办公条件,制定本制度。 1、本办所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统一由综合处负责,建立设备台帐、资产台帐、器材台帐。 2、办公用品由各处室提出申请计划,综合处汇总预算,统一购买,专人管理,分配发放。 3、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由综合处统一协调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赠送、调换、变卖。 4、办公用品发放实行综合处签批,领取人签字,入出有帐的制度。 5、办内公物原则上不借给个人,特殊情况,报请办主管领导批准。 6、个人借公物应按期返还,发生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7、工作中由个人使用的通讯、交通、技术工具或设备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未按规定转借者视情节给予必要批评,以至收回,丢失者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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