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制度 |
| 发布时间:2004-12-21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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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和保证计算机和其他自动化办公设备在人防工作中的巨大作用,全面推动现代化人防建设,坚持尊重科学、利用科学、服从科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系统安全 1、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检查、调试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运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机箱更换、调试计算机硬件。 2、发现主机、显示屏、健盘等性能故障,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或盲目处理。 3、不得擅自应用外来软件,必要时要经技术人员杀毒后方可安装运行。 4、确保计算机运行环境良好,上机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删除已安装的操作系统,避免文件丢失。 二、运行管理的规定 1、开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非正常状态下不得开机。 2、遵循操作规程,先开打印机、后开显示器及外围设备,最后打开主机,关机相反。 3、运行中不准随便关开机,出现锁机时可先采用热启动,关机后不能立即重新开机。 4、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检查、排除故障、不得私自盲目处理。 5、操作中要注意保护设备,不可用力击打健盘、非法关机、强行开关驱动器门,造成设备损坏。 6、非上机人员严禁上机进行不规范操作,以免造成程序混乱、数据丢失等事故。 三、计算机房管理规定。 1、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严禁在机房内会友、吸烟、喧哗。 2、保持电源、照明和室内干湿度状态良好,满足机器运行要求。 3、设备摆放整齐,保证设备清洁,保证散热良好,避免灰尘污损机器。 4、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传真、复印、打印及网络设备。 5、技术人员安装、调试、检查、维护、修理有关设备要履行审批手续,做好记录。 6、对不执行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或人为故障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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