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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内 容
丽水市人防办卫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4-12-21   文章来源:

    一、卫生工作由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由综合处具体负责检查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二、各处室必须保持室内外卫生(含清扫区)清洁,做到设备摆放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杂物、无积尘。
    三、各处室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年工作考评内容之一,检查结果三次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评选先进处室的资格。
    四、全办干部职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室内卫生必须保持清洁,个人办公用品整齐;
    2、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蒂、纸屑和杂物;
    3、卫生包干区要定期清扫,确保环境清洁;
    4、办公室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含抽屉、卷柜内),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5、搞好个人卫生,衣帽整洁干净。
    五、工勤、门卫人员卫生工作职责
    1、工勤人员负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指挥大厅、电子阅览室、资料室、淋浴室、开水间的卫生清扫工作,清理各办公室垃圾;
    2、工勤人员每天打好各办公室开水;
    3、门卫人员每天轮流安排1人在8:00前搞好大院、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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