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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发布时间:2006-12-08   文章来源:

一、项目名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审批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建设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期书。

四、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

2、人防工程竣工图(含土建、水电及通风等一套,并附光盘);

3、人防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表》;

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五、审批程序:(受理    审查    勘查    验收)

六、法定时间:20       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2090219

网址:http://xzsp.lishui.gov.cn

九、投诉电话:0578-2090207    2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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