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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
发布时间:2006-12-08   文章来源:

一、项目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非行政许可项目)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丽水市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三、审批条件: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因水文、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人防办收取统一收取易地建设费。

2、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2、《丽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一式三份

3、项目立项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审批建筑面积概算报告表》;

5、初步设计文本一份(附用地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主立面图、普通地下室平面图等光盘)。

五、审批程序:(受理     填表    缴费    审批)

六、法定时间:20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1、《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121号):

2、《关于调整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丽计费管〔2005〕47号)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2090219   网址:http://xzsp.lishui.gov.cn

九、投诉电话:0578-2090207    2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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