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非行政许可项目)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丽水市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三、审批条件: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因水文、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人防办收取统一收取易地建设费。
2、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2、《丽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一式三份;
3、项目立项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审批建筑面积概算报告表》;
5、初步设计文本一份(附用地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主立面图、普通地下室平面图等光盘)。
五、审批程序:(受理 填表 缴费 审批)
六、法定时间:20天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1、《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121号):
2、《关于调整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丽计费管〔2005〕47号)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2090219 网址:http://xzsp.lishui.gov.cn
九、投诉电话:0578-2090207 2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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